2026-01-02 新闻动态 66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及《关税条例》,我国关税的计征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、从量计征、复合计征,此外还有针对特定商品的滑准计征方式,具体说明如下:
从价计征
这是最常用的计征方式,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,税率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。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完税价格 × 关税税率。例如某进口设备完税价格 100 万元,对应关税税率 10%,则关税税额为 100 万 ×10%=10 万元。
从量计征
以货物的实际计量单位,如重量、数量、容量等作为计税依据,按固定税额计征。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货物数量 × 单位税额。像进口的某类矿石,若单位税额为每吨 50 元,进口 200 吨,则关税税额为 200×50=10000 元。
复合计征
对同一税目货物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标准计税,兼顾两者的计税逻辑,常见于烟酒等商品。比如先按货物数量征收一定数额的从量税,再按完税价格征收一定比例的从价税,最终应纳税额为两种计税结果之和。
滑准计征
这是特殊的计征方式,关税税率会随进口货物价格反向变动,即货物价格越高,关税税率越低,反之则税率越高,目的是稳定国内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。例如我国曾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滑准税,以此平衡国内棉花市场的供需与价格波动。